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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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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政策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
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5月19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关条款:“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年8月8日) 培训内容:
中心根据财政部门每年度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定制培训草案,组织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可按需求方所提的要求举办专题讲座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每年度内完成90学分,并将记录录入信息档案。会计人员办理完成继教后,可在“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查询(中心免费为参加继教的学员代办继教登记 )
特别提醒:
学员可以带上身份证到培训中心各分校现场报名; 也可通过培训中心网站的QQ对话框、或加QQ(578479380或751752245)、加微信号(zhang2013weixin)传送会计证(或身份证)号码,再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钱包转账支付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报名.(网报学员请注意索要和保存电子缴费凭证)
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财政新数据库)工作已经从2019年5月开始,所有从事财会工作人员(包括持证和未持证)请按通知要求,尽快完成方能办理继续教育。采集工作结束后,未完成信息采集及更新完善的人员,将被视为非会计人员,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信息将从财政新系统中做删除处理,无法参加会计考试!
培训机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8月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www.xckjpx.com/news/shownews.asp?id=598&passurl=id*4-
授课时间: 每月最后一个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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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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